南昌市社区党组织星级评定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市做好“两篇文章”,建设开放活力南昌、文明和谐南昌、诚信创业南昌、生态园林南昌的需要,形成一套社区党建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我市社区党建工作水平,结合我市近几年来社区党组织星级创评活动的实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区党组织星级依照《南昌市社区党组织星级评定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进行评定,根据同一标准的不同分值段,由低至高设定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五个级别。
第三条 社区党组织星级的高低主要反映以社区党建为核心,以服务群众为重点,以硬件建设为基础的社区各项工作的整体状况;反映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在社区履行工作职责的状况。
第四条 社区党组织星级评定与达标社区、示范社区、精品社区以及平安社区、文明社区等评定实行统一标准、统一申报、统一考核、统一评定,同步授牌。社区党组织评定为一星级的社区即为达标社区;评定为二星级的社区即为示范社区,并原则上认同为市级平安社区;评定为三、四、五星级的社区即为精品社区和市级文明社区,并推荐申报省级文明社区;评定为四、五星级的社区推荐申报全国创建文明社区示范点或全国社区建设示范点。
第二章 星级评定内容
第五条 星级评定内容包括社区党组织建设、社区服务、硬件建设、社会评议和加分项五项内容,具体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见《南昌市社区党组织星级评定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
第六条 社区党组织建设包括班子建设、组织网络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等四个方面的情况。
第七条 社区服务包括综合服务、综治服务、文化服务、教育服务、卫生服务、环境服务、人口与计生服务等七个方面的情况。社区服务要做到“六个有”,即各项服务有机构、有人员、有载体,确保弱势群体有帮扶、特殊人群有关爱、全体居民有服务。
第八条 硬件建设包括办公用房、办公设施、服务用房和服务设施等四个方面的情况,要求有“一家两房两站五室五配套”,即流动人口关爱之家,社区办公用房、社区服务用房,卫生服务站、流动党员服务站,党员活动室、综治工作室、学习阅览室、社会保障服务室和娱乐活动室,规章制度配套、办公设备配套、资料档案配套、服务设施配套和社区标识配套。
第九条 社会评议包括驻区单位、个体工商户、居民群众三个方面对社区工作的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的情况。
第十条 加分项包括受上级部门表彰、特色工作、新闻媒体报道、整体形象等四个方面的情况
第三章 星级评定的组织与权限
第十一条 各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负责向区(县)委组织部推荐一至五星级社区党组织。新建小区成立社区党组织满两年后方可推荐申报进行评定。
第十二条 一、二星级社区党组织的评定工作由区(县)委组织部牵头实施,并报市委组织部、市文明社区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 三至五星级社区党组织评定工作由区(县)委组织部负责推荐,市委组织部牵头,市民政局协助,从市文明办、市综治办、市文化局、市教育局、市计生委、市卫生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档案局等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和文明社区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星级评定工作组负责实施。
第四章星级评定的程序和规程
第十四条 拟评定一、二星级的社区党组织对照《南昌市社区党组织星级评定项目及评分标准》,在认真自评的基础上,向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递交星级评定申请报告,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在认真把关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向区(县)委组织部推荐进行评定工作。拟评定三至五星级的社区党组织,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由区(县)委组织部进行认真把关,决定是否向市委组织部、市文明社区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申报。
第十五条 社区党组织星级评定工作原则上每年安排一次,由市、区(县)委组织部组织星级评定工作组按以下步骤进行考核评定。
(一)进行公示。对提出评定申请的社区党组织在评审前,由市、区(县)委组织部在本级新闻媒体和社区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收集各种反映,供评审时参考。公示时间为5天。
(二)初步考核。采取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和民主测评等方式检查社区党组织的达标情况。
(三)情况反馈。星级评定工作组成员分别将本人负责的评定项目的考核情况当场向社区党组织反馈,组长将初步考核的整体情况向街道、社区党组织进行反馈;所有申评社区初步考核结束后,考评组以书面形式将各区(县)的总体考核情况向区(县)委反馈。
(四)整改完善。受检社区党组织在听取星级评定工作组初步考核情况反馈后,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完善,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情况上报星级评定工作组。星级评定工作组在受检社区党组织整改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分。
(五)正式评定。市、区(县)委组织部在听取星级评定工作组的考核报告后集中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予以批复并授牌。
第五章 管 理
第十六条 已评定星级的社区党组织,市、区(县)委组织部分别负责建立星级社区党组织档案,实行一社区一档制。市委组织部负责全市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社区党组织的管理工作。各区(县)委组织部负责本区(县)星级社区党组织的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市、县区委组织部可按照管理权限随时委派星级评定工作组对星级社区党组织进行复核。如发现申评社区达不到相应星级标准,将视情况作出限期整改、降低或取消星级的处理。对在评定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直接取消其评定资格。
第十八条 凡在十二个月的跨度内接到二次限期整改通知的社区,应降低或取消星级,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凡是被降低或取消星级的社区党组织,自降低或取消星级之日起一年内,不予恢复星级,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评定星级。
第二十条 社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社区党组织年度星级评定资格或降低原星级,即:计划生育工作被评为不合格社区的,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群众性事件的;社区工作者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制定《街道(乡镇)、社区评议市(区)直部门在社区履行工作职责的实施办法》,每年评议一次,并公布结果,激励有关党政部门履行好在社区的工作职责。
第二十二条 对评定为星级党组织的社区,市、区(县)要视星级创建工作情况予以适当奖励,并逐步建立社区党组织的星级状况与评先表彰、社区工作经费、干部激励的挂钩机制,激发社区党组织争星晋级的积极性。
第二十三条 社区党组织星级标志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制作,必须悬挂于社区党组织办公场所的正门入口处或其它醒目位置。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于公布之日起施行,《南昌市社区党组织星级评定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五条 全市城关镇社区党组织星级评定工作参照本办法实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文明社区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