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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是中央部署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去年以来,我们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把开展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作为巩固农村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作为深化“三级联创”活动的重要载体,作为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具体行动,精心组织,规范实施,取得了较好成效。截止去年底,全市两年新建活动场所达254个,其中纳入省级规划建设的171个项目全部开工,60个已经竣工。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坚持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作为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一把手工程”来抓 建设村级组织活动场所,中央高度重视,基层热切期盼。全省活动场所建设座谈会后的第二天,市委常委会就专门听取了市委组织部的汇报,明确要求各级党委要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时保质完成建设任务。市委及时成立了由两位副书记分别任组长和副组长,14家市直单位为成员的活动场所建设领导小组,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责任和具体要求,专门召开了全市活动场所建设现场会,交流工作经验,协调解决问题。省委常委、市委书记余欣荣同志亲自深入南昌县等地进行调研,和部分乡镇、村党组织负责同志进行座谈,并提出了“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的明确要求。新一届市委班子成员到任后,主要领导先后10余次深入基层调研,检查指导活动场所建设情况。为了促使县区委书记、乡镇党委书记切实履行活动场所建设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我们把活动场所建设成效作为考核县区和乡镇党委书记履行抓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评价“三级联创”活动成效的一项重要指标。凡是进度赶不上、验收不合格的,一律取消党委及其书记评先评优资格。有的县区委书记亲自审定了实施方案和建设图纸,通过明确责任有力地推动了工作落实。 二、坚持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作为不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的“惠民工程”来抓 市委高度重视资金问题,筹措资金的力度大、态度硬。明确以市县财政配套为主、党费适当补充,扩大面积所需资金全部由市县负担,决不允许转嫁给乡村,决不允许向群众摊派。为此,我们建立了财政主导、各方支持、主动垫资的资金筹措机制。 一是财政主导。去年,在市本级财政预算己审核通过、基础建设项目全部敲定的情况下,市财政经过调配,仍然安排了513万元,为每个建设项目配套3万元,并一次性到位;市委组织部也从市管党费中拿出27.4万元,将每个活动场所家具及办公用品配置费用由8000元提高到9800元。各县区按不小于市级1︰1的比例进行了配套,南昌县还把配套标准提高到5万元,进贤县增加投入300万元,在计划外安排了30个项目。目前,市、县区两级共配套资金1080.8万元,与上级要求相比增加了622.28%,使我市平均每个活动场所的建设资金超过了10万元。 二是多方支持。结合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工作,我们积极引导市、县(区)有关部门和乡镇发挥各自优势,有钱出钱、有物出物,帮助包扶村开展活动场所建设。截止去年底,全市130多个党政部门以帮扶资金、赠送设备等方式,资助了280余万元。市、县两级发改和建设、规划、税务等部门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依法从简从快办理审批手续,累计减免了各类规费80多万元。通过做好“加减法”,较好地整合了部门资源。 三是主动垫资。由于中央、省级补助资金根据每年安排的项目数量分年拨付,为确保一年内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市委采取由县区财政先垫付2007年度中央、省级补助资金的办法,解决了建设资金缺口241.5万元。该做法得到了中组部的肯定。 三、坚持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龙头工程”来抓 我们认为,建设活动场所不仅仅是盖几间房子的问题,关系到村党组织建设,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关系到和谐农村的实现。我们按照新农村建设“20个字”的目标,把活动场所建设融入到农业产业发展、农民创业致富、农村和谐文明中,使活动场所成为新农村建设的标志,成为推动新农村建设的“龙头”。 一是因地制宜,在规划设计上与新农村规划相衔接。我们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全市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研究制定了活动场所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在项目设计上,坚持结构合理、外型美观、功能齐全原则,由专业部门规划设计了6套不同面积、不同风格的建筑图纸和效果图,供各村无偿选用;在项目选址上,充分发扬民主,多渠道征求意见,集中乡村两级干部和群众的智慧,使活动场所既体现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又符合群众愿望。 二是分类指导,在建设标准上与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我们按照经济适用、适当超前的原则,确定活动场所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并要求各县区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既不能贪大求洋,也不能降低标准。对于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允许在不负债、有效益的前提下,适当增大规模、提高档次;对于经济条件一般的村,强调先健全基本功能,后分步建设完善,确保活动场所能用、够用、实用。 三是明确定位,在功能设置上与村民服务需求相呼应。坚持一手抓“硬件”,一手抓“软件”,边建设边配套、边完善边利用,着力发挥活动场所的综合效益。对新建的活动场所全面开展了以“六配套、七上墙”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建设活动,“六配套”即村级组织牌匾、办公桌椅、资料橱柜、电教设备、学习资料、村务公开栏,“七上墙”即党旗、工作职责、发展规划、活动制度、科普宣传、办事流程、计生知识。在统一设置村干部办公室、党员电教活动室、计生服务室、档案图书室和文体宣传室等“五室”的基础上,围绕村民的服务需求,各地还因村制宜深化拓展了场所的功能,有的增设了农资代销点,有的增设了医务室等,使活动场所成为了村干部集中学习、开展培训的课堂,宣传政策、普及科技的阵地,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纽带。 四、坚持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作为让群众满意的“优质工程”来抓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项目不大影响大,资金不多关注多。我们坚持规范操作,严格管理,把住工程招投标、建设资金管理和质量监督“三道关口”,努力将活动场所建设成为让群众满意的优质工程。 一是实行公开招投标。明确由县区统一组织项目工程的招投标,所有参加竞标的单位必须具有国家三级以上建筑资质,坚决把达不到资质标准的施工队伍挡在“门外”。新建县、进贤县等县区借鉴基层司法所建设的做法,根据建设项目的地理位置和交通条件等情况,合理划分标段,确定不同标底,并委托专业中介机构规范操作,不仅节省了建设资金,而且在群众中产生了良好反响。 二是强化资金管理。我们在县区统一设立了活动场所建设资金管理专户,实行县区统一报账制度,集中核算各级投入的资金。同时,对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动态跟踪,严格按照工程进度拨付资金,防止了套取、截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各乡镇、村还把资金收支情况作为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及时进行了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严格质量监督。一方面,我们采取全程委托的办法,委托县级专业监理公司进行监管;另一方面,市、县区还定期组织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质量抽查。各乡镇明确了一名分管领导,各村指定了一名村干部,对工程质量进行跟踪监督,有的村还成立了由村民代表、老党员等组成的施工现场辅助监督队伍,确保了材料质量、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活动场所完工后,由县区委组织部会同财政、规划、建设等部门进行了全面检查验收。目前,已完工的项目都达到了优良以上。 总的来说,前阶段我们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这些工作和成绩离中央和省委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与兄弟市相比还有许多不足,目前仍有部分村级组织处于无址办公的状态。我们将借这次会议的东风,严格按照省委的部署和要求,在抓实抓好171个活动场所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下大力解决我市村级组织无活动场所的问题,让省委领导放心,让广大农民群众满意。 2007年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