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制定出台建立信访督查专员制度实施办法加强信访督查力量
为进一步加强信访督查工作力量,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执政为民、服务基层的意识和处理问题、化解矛盾、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推动群众信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南昌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出台了《建立南昌市信访督查专员制度的实施办法》。
《办法》中规定全市实施公务员法的七类机关及市群团组织等单位新提拔的副县级干部分期分批到市信访局担任市信访督查专员,每批3人,工作时间为3个月。市信访督查专员将代表市委、市政府协调、处理信访事项,对全市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信访工作各项决策、部署的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对国家、省信访局及市领导接访、批示的信访事项进行督查督办;对历史遗留、久拖不决的疑难上访案件分工包案,进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