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洪组通[2007]80号
各县区委,各开发区(新区)工委,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
为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进一步推进《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的贯彻落实,根据年初全市组织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拟于9月中旬对全市各县区和部分市直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对去年部分受检市直单位落实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这次检查,主要对 2002年7月《干部任用条例》颁布后至2007年7月的五年间(县区自2005年7月以来,已受检的市直单位自受检当年7月以来),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要求,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主要包括:
1、学习宣传《干部任用条例》的情况。本部门、本单位在抓好《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宣传方面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取得了哪些经验,还存在哪些问题。
2、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情况。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是否坚持了《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是否严格履行了《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在执行“5+1”文件、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领导干部、组织人事干部尤其是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是否严格执行了《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十不准”纪律。
3、群众对提拔的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认可情况。群众对本部门、本单位提拔的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否满意,有什么意见和建议,集中在哪些人、哪些事、哪些地方和环节;在扩大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民主,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方面有哪些做法和经验。
4、贯彻落实严厉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11条措施的情况。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在严厉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还存在什么问题;以及在对照《干部任用条例》开展自查自纠,加强对下一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方面的情况。
5、干部任免材料和干部信息认定情况。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民主推荐材料、考察材料、组织部门和党委(党组)讨论决定会议记录等是否完整规范;干部基本信息与档案记载是否一致,是否存在“三龄一历”等方面弄虚作假的问题。
二、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检查既要有声势、有力度,又要体现“简便易行、操作性强、注重实效”的原则,并把查找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作为重点。基本方法和步骤是:
1、做好准备工作。请受检单位准备好以下材料:一是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5+1”文件和11条措施情况的汇报材料;二是2002年7月(县区自2005年7月,已受检的市直单位自受检当年7月)至2007年7月提拔的科级干部名册;三是科级机构设置、科级干部职数和配备情况;四是近二、三年来查处的选人用人方面的典型案例情况;五是贯彻《干部任用条例》所出台的配套制度和措施。
2、发布检查公告。市委组织部派出检查组前,将检查的目的、内容、检查组的联系方法等,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以增强检查工作透明度、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3、广泛听取意见。请党委(党组)负责同志介绍情况;与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同志个别谈话;听取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同志,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联络员以及部分近两年退下来的老同志的意见;采取适当方式找有关干部群众了解有关情况。
4、查阅有关材料。做到“五查五看”:一是查阅提拔的科级干部名册,看提拔的干部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和条件。二是查阅干部任免的有关材料,看民主推荐是否采取了会议投票和个别谈话两种推荐形式,推荐范围是否符合规定;干部考察材料是否真实反映干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情况。三是查阅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事项的会议原始记录,看是否符合规定的到会人数、有无临时动议,是否对每个干部进行了充分讨论,是否存在简化、变通、违反程序,尤其是表面上履行了程序,实质上却在“程序”掩盖下搞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等不正之风的问题。四是抽查不少于三分之一被提拔干部的个人档案,看干部任免的有关材料是否及时归档,归档材料是否齐全等。五是查阅科级干部职数及配备文件资料,看是否有超职数配备的问题。
5、组织知识测试。对受检单位党委(党组)班子成员、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同志及部分干部群众进行《干部任用条例》知识闭卷测试,看是否做到了领导干部熟悉《干部任用条例》,组织人事干部精通《干部任用条例》,广大群众了解《干部任用条例》。
6、进行问卷调查。组织有关干部群众填写《提拔干部情况征求意见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征求意见表》,对受检单位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选拔任用的干部情况进行民意问卷调查。
7、反馈检查情况。检查结束后及时向受检单位反馈检查情况,对好的经验做法要认真总结;对发现的问题要严肃指出,并督促整改;对严重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人和事,要坚决纠正,严肃查处。
三、督查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这次督查,主要是对2006年《干部任用条例》检查中受检单位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通过有针对性地查阅有关资料,了解受检单位一年来落实整改的情况。督查结束后及时将督查情况向受检单位反馈,肯定成绩,指出问题,督促受检单位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切实整改到位,达到检查一家,完善一家,规范一家的目的。
请各县区、各开发区(新区)、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按照本通知精神,对照自查工作有关具体要求,安排时间进行一次认真的自查,并于8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去年的受检单位还需附整改报告)及提拔的科级干部名册送交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填报的超职数配备干部及配备“双线”使用干部情况表、情况说明随自查报告一并报送。市委组织部将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成若干检查组开展检查和督查工作。对于敷衍塞责,不认真进行自查,检查中存在问题较多或督查中发现落实整改工作不力的单位,市委组织部将予以通报批评。受检单位和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附: 1、《干部任用条例》自查工作有关具体要求
2、2005年7月—2007年7月提拔的科级干部名册(县区)
3、2002年7月—2007年7月提拔的科级干部名册(市直)
4、县区、开发区(新区)超职数配备干部及配备“双线”使用干部情况表
中共南昌市委组织部
200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