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办发[2007]5号
中共南昌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
《关于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委,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党委 (党组、工委):
《关于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昌市委办公厅
2007年3月14日
关于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
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关于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等四个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和省委办公厅印发的《贯彻四个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07]2号)的精神,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做好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经常性工作,推进党的先进性建设,现结合南昌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
1、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丰富教育内容。党员经常性教育的基本内容是:抓好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等重大战略思想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形势任务、国情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党员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使命意识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的纪律和反腐倡廉教育;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教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和文明风尚教育。各级党组织要针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和不同岗位的实际情况,根据党政机关、农村、企业、街道社区、事业单位党员的不同特点,科学安排教学内容,提高党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规范党员经常性教育手段。实行登记、述学、评学制度,建立健全党员教育档案,了解掌握党员教育状况。实行党员学习教育量化管理制度,确保党员每年参加集中教育的时间。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党员累计不少于12天,其它党员累计不少于6天,对因年老体弱等特殊情况难以参加集体教育活动的党员,应区别对待,可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落实教育要求。按照分级负责、分层培训的原则,每3年安排基层党务工作者特别是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到县级以上党校轮训1次。实行“三会一课”通报制度,确保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
3、创新方式方法,抓好学习培训。采取举办培训班、上党课、举行报告会和组织专题研讨等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好党员的集体学习。倡导党员自主学习,引导党员根据自身实际和工作需要,制定学习计划,认真搞好自学。逐步建立健全党员岗位学习培训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托党员电教网络建设,开发党员信息化教育网络。强化党员活动场地建设,积极挖掘和整合各种社会化教育资源,建立一批面向基层广大党员的开放式、互动式的社会化党员教育培训基地。通过建立“党建移动平台”,以短信的形式提高党员教育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在党员信息统计数据库建设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党员经常性教育数据库,实现对党员教育管理的动态实时跟踪。
4、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按照“党员五在先”(提高素质学习在先、重大事项知晓在先、促进发展建言在先、议事决策监督在先、发挥作用行动在先”)的要求,在全市大力开展 “和谐创业展风采、崛起路上当先锋”主题实践活动,促使广大党员的思想得到进一步升华,先锋模范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在和谐创业、和谐发展,实现南昌崛起新跨越的伟大实践中争当解放思想、开拓进取的模范,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模范,诚信文明、无私奉献的模范,争抓实干、创一流业绩的模范。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主题教育活动,着力引导广大党员明荣辱之分,做当荣之事,拒为辱之行。
5、强化党员教育的师资、经费保障。在全市建立一支由党校教师、专家学者、科技人员、先进模范人物和领导干部等组成的素质高、质量精、专兼结合的党员教育师资队伍,做到教师与党员比例不低于1:50。采取多种途径解决党员教育经费。党员教育经费要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各级党委留存的党费主要用于党员教育。党员教育经费的重点应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在有条件的县区,试点建立党员经常性教育基金。
6、建立党员教育联系会议制度。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建立党员教育联系会议制度,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等为成员单位,联系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作为主抓党员教育的职能机构。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遇到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县(区)委,开发区(新区)党工委也要建立党员教育联系会议制度。县(区)委、开发区(新区)党工委的相关工作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员教育职能机构。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积极配合做好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
二、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
7、建立健全党员帮扶困难群众制度。坚持“输血”与“造血”、扶贫与扶智相结合,采取 “三定”(定人员、定措施、定任务)措施,从根本上帮助困难群众脱贫致富。深入开展广大党员与困难群众结对帮扶“献爱心、送温暖”活动,有联系户的党员要经常到困难群众家中走访,每年至少上门走访困难群众1次,帮助解决困难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并建立长期帮扶对子,使“干部经常受教育,群众经常得实惠”的要求落到实处。
8、健全党员领导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坚持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工作制度,市、县两级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要有2个月时间,深入联系点和基层单位调研,特别要深入到艰苦地方、困难地方和问题多、矛盾多的地方,听取群众意见,走访慰问困难群众,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每月要固定一定时间作为领导干部接待日、民情调查日、群众来信处理日等。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及时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并协调有关部门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在联系和服务群众的过程中,要注意加强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9、畅通群众表达意愿渠道。进一步完善各级党委建立的“民声通道”,充分发挥其作用。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采取适当方式推进党务公开。坚持做好公开设置意见箱、热线电话、举报电话和电子政务信息等工作,方便群众反映情况、发表意见,进一步增强群众对党组织的信任,为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开展群众工作奠定基础。
10、多形式开展党员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活动。认真开展“三服务”、“三测评”服务,真正使群众长期得实惠。继续实施农村党员科普致富“十百千”示范工程,着力提高农村党员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本领。创新党员为群众服务载体,大力推广“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和农村、街道社区开展的“设岗定责”、“党员示范户”等好经验、好做法。鼓励党员参加政府或社会团体组织开展的扶贫、支教、环保、慈善等公益性活动,以此进一步加强党员与群众的沟通和联系。定期开展党员志愿者服务和党员承诺服务活动,积极引导和组织有特长、有能力的党员组建党员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便民、利民活动,使党员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群众。
11、建立健全党内救助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要建立困难党员救助基金,加强对困难党员的救助。开展“五必访”活动,即重大节日必访、生病住院必访、遭遇天灾人祸必访、病逝必访、生产生活困难必访,体现党组织对党员的关心和关怀。对老党员、特困党员给予生活补助。落实特困党员低保政策。建立党员技术培训制度,免费为农村党员、流动党员、失业和自主择业人员中的党员进行实用技术培训。
三、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12、加强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完善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流动党员一般应当持《流动党员活动证》。简化《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手续,《流动党员活动证》经流出地党的基层委员会盖章后,由党支部登记发放。流入地党支部要及时验证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流动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或组织生活所在党支部每年审核一次。流动党员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事宜、长期不与流入地和流出地党组织联系的,党组织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要按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13、及时将流动党员编入党的基层组织。流出地党组织和流入地党组织要加强协调和沟通,强化流动党员就业单位党组织或就业地党组织的责任,确保每一名流动党员都能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凡流动党员就业单位有党组织的,原则上都应编入其就业单位党组织进行管理;就业单位没有党组织的,一般应就近就便编入所在社区(村)党组织或挂靠其他单位党组织,也可依托商会、行业协会等单位的党组织进行管理。在流动党员较为集中的社区(村)、工程项目、商务楼宇和集贸市场等,可根据实际情况,专门建立流动党员党组织。市、县(区)两级的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和劳动力市场,凡符合党组织建立条件的,要建立党组织,配备专门人员,对有人事档案挂靠关系、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进行管理。流出地党组织可在外出流动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采取“单建”、“联建”、“共建”、“挂靠”等方式,以县区为单位,专门建立流动党员党组织,依托驻外办事机构党组织管理或委托流入地党组织进行管理,条件成熟后移交流入地党组织领导。各县区在外地建立的流动党员党组织,应规范挂牌为“中共××县(区)驻××(流入地名)流动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会)”。
14、建立流动党员双向管理机制。树立流动党员管理的全局观念,坚持流动党员双向管理、共同负责的原则,实行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努力构建流出地与流入地党组织密切配合、有机衔接的流动党员管理机制。对外出和外来的流动党员,各单位要定期调查登记并报告上一级党组织。根据流动党员的分布状况、职业特点和居住地点等情况,采取单位管理、行业管理和社区管理等多种方式,努力做到党员流动到哪里,党组织的管理就覆盖到哪里。
15、探索现代化技术管理手段。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建立流动党员信息库并及时更新、维护,随时掌握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流动党员的基本情况。流动党员信息库的主要内容为流动党员的基本情况和其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奖惩、外出地点变更等情况。在进一步完善流动党员登记管理制度、《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建立流动党员网络化管理平台,探索流动党员智能卡管理新途径,使流动党员无论流动到哪里,刷卡即能参加党组织活动。探索建立流动党员网上教育管理模式,依托党建网站(网页)建立“流动党员之家”,引导流动党员在网上参加组织生活。
16、完善流动党员管理服务网络。坚持以人为本,寓教育管理于服务当中,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服务功能,逐步建立县(区)党员服务中心、街道(乡镇)党员服务站、农村(社区)党员服务点等场所和机构,不断完善流动党员管理服务网络,为流动党员提供就业、培训和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以此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流动党员的归属感。着手制定党员服务中心建设规划,建设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党员管理服务网络。
17、搭建流动党员发挥作用的平台。流入地党组织通过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经营户”、“党员服务区”等方式,积极引导外来流动党员带头遵纪守法、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充分发挥他们在外来人员中的示范带头作用,让外来流动党员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亮出党员身份、展示党员形象、发挥党员作用。流出地党组织要组织实施“流动党员造福乡梓计划”,发动外出流动党员为家乡建设献计献策、牵线搭桥,传送科技和市场信息,带领群众共同致富;重视对流动党员中优秀分子的培养和使用,及时把他们选拔到农村、街道社区党组织和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班子,充实基层党的工作力量。
四、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
18、明确市、县(区)党委和市、县(区)直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职责范围。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明确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职责范围。市、县(区)党委领导本地区的基层党建工作;市、县(区)直部门党组(党委)指导本部门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层党建工作;市、县(区)直部门党组(党委)根据市、县(区)党委的授权,领导或指导本部门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层党建工作;市、县(区)党委的派出机关,按照授权,领导职责范围内的基层党建工作;市、县(区)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指导本部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基层党建工作。党的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业务工作实行垂直管理的单位,其基层党建工作由市、县(区)党委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党组(党委)指导。党的组织关系和业务工作都实行垂直管理的单位,其基层党建工作由业务主管部门党组(党委)领导,市、县(区)党委指导。市、县(区)党委和市、县(区)直部门党组(党委)书记是本地区、本部门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基层党建工作负总责;分管党建工作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抓好基层党建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基层党建工作。市、县(区)党委和市、县(区)直部门党组(党委)要切实履行好六项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为推动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19、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市、县(区)委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各自分管工作,重点在农村、街道社区和“两新”组织等领域,分别确定1个基层党组织作为联系点;市、县(区)直部门党组(党委)班子成员结合本部门帮带街道社区的“共驻共建”活动、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定点包扶抓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确定1-2个下属单位或社区、村、“两新”组织作为联系点;乡镇(街道)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确定1-2个村(社区)或辖区企事业单位作为联系点。党员领导干部每季度深入联系点至少3次,走访群众不少于10户,调查研究工作3次以上,掌握基层动态,研究解决群众困难和基层组织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以点带面,整体推进。要把党组织力量比较薄弱、工作难度较大的地方和单位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的联系点。
20、开展基层党建工作调研。市、县(区)党委和市、县(区)直部门党组(党委)每年要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基层存在的问题,确定若干个重点课题,组织力量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调研。要通过调查研究,做到主动思考和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在加强调研指导的同时,要注意发现、培植、总结先进典型和先进工作经验,并运用典型来推动工作。市县两级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要有2个月时间,乡镇(街道)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要有4个月时间,深入联系点、深入基层单位、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为基层和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21、定期召开基层党建工作例会。市、县(区)委每季度要召开常委会,分析基层党建工作形势,研究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确定党建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及时解决党建工作中带有全局性的问题;每半年要召开一次县区委或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和部门党组(党委)书记会议,听取党建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究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市、县(区)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门会议,研究决定基层党建工作重要问题,督促完成基层党建工作各项任务。如遇到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会议。
22、完善基层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制度。以在全市基层党组织中开展“深化‘十面红旗’创建,构建和谐社会”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建立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制度,制订出台全市基层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把基层党建工作分解为具体量化指标,明确完成任务的时限和规范要求,纳入各县区、市直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在年终进行分类考评。建立县(区)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定期述职制度,进一步深化县(区)委书记的责任意识。各县区委要形成对常委班子成员、县级有关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党委的目标管理体系,再由县级有关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党委对下属单位党组织形成二级目标管理体系,努力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市直部门党组(党委)也要建立相应的基层党建工作目标管理体系,把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和任务落实到人,不断推进基层党建工作。
23、建立健全基层党务公开制度。要按照扩大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保障党员权利,密切党群关系的要求,积极探索基层党务公开的有效途径,增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根据公开的具体内容,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坚持重大事项党员先知道,重大问题党员先讨论,重要工作党员先行动,再逐步向党外及群众公开。要根据不同的公开范围,采取适当的形式定期进行基层党务公开。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向全社会公开的,可采取党务公开栏、办事指南、报纸、有线电视、广播、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局域网和互联网等形式公开。
24、进一步改善基层党建工作条件。各级党委要抓好基层党建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素质和工作水平。要大力充实基层党建工作力量,并切实为基层党建工作人员排忧解难,真正做到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工作上关怀、舆论上支持,不断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活力。妥善解决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研究制定各级财政和党费对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的支持办法,保证基层党建工作正常进行。认真做好增加村级管理费工作。切实加强基层组织活动阵地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要求,切实解决村级组织无办公活动场所的问题,不断拓展服务功能,使活动场所成为村干部集中学习、开展培训的课堂,宣传政策、普及科技的阵地,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纽带。进一步加强街道社区、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党员活动场地建设。
25、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市委成立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担任组长,市委分管副书记和有关市委常委任副组长,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农工部、市委政研室、市直机关工委、市委党校、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民政局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各地党委、部门党组(党委)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政府有关部门应根据自身职能,积极配合做好党建工作。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党委(工委)、各部门党组(党委)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市、县区委常委会每年要向全委会报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各县区党委,市、县区直部门党组(党委)每年要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要把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作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要把抓基层党建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业务工作考核一并进行,必要时要组织专门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