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抓紧解决部分村级组织无活动场所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委组织部,各县区发改委、财政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组织保证,根据赣组字[2006]33号文件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争取在一年内基本解决全市部分村级组织无活动场所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解决村级组织无活动场所问题的重要性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是村级各个组织和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开展活动的主要阵地,也是为村民提供文化、教育等公益性服务的必要设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基础性工作。近年来,各县区采取有力措施,特别是进贤县、新建县从财政拨付专款,大力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目前仍有一部分村级组织没有活动场所。抓紧解决村级组织无活动场所问题,对于顺利开展农村基层各项工作,推进农村“三个文明”建设,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解决村级组织无活动场所问题的重要性,把做好这项工作作为帮助农村基层组织解决实际困难的重要举措,作为开展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的重要内容,作为巩固和扩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的实际行动,进一步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抓紧解决好部分村级组织无活动场所问题。
二、保质保量地完成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任务
解决村级组织无活动场所问题,必须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勤俭节约,量力而行,严格管理,务求实效。
1、科学制定建设规划,注意整合现有资源。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要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撤乡并村、定点扶贫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同时要注意整合、利用闲置房屋等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要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在坚持经济适用的前提下适当从长计议。
2、积极筹措建设资金,确保经费落实。根据中央精神, 这次解决村级组织无活动场所问题所需建设投资和家具及办公用品配置费用,采取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财政投入为主,中央适当补助,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管理的党费给予支持的方式予以落实。经研究,我市村级组织无活动场所建设投资和家具及办公用品配置费用,除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外,市级共配套资金540.4万元,其中,村级组织无活动场所建设投资513万元,即每个建设项目配套3万元;家具及办公用品配置费用27.4万元。市级配套资金由市管党费安排27.4万元,市财政局安排513万元。县区配套资金要按不小于市级配套资金1:1的比例进行配套。中央、省级补助分两年到位, 市、县区配套资金一次性到位,2007年度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先由县区财政垫付。各县区要加大经费投入,保证配套资金及时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对口支援、部门帮扶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所需资金。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中不得增加乡村债务和农民负担。各县区要认真填报《南昌市村级组织无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并于5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分别上报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和市发改委。
3、切实加强资金、工程和资产管理。各级财政、党费投入资金和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必须统一管理使用,在县区一级设立专户,由县区委组织部、财政局负责监管, 保证专款专用。各县区要统一组织本县区村级组织无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工程的招投标工作,严格执行招投标和项目审计、验收制度。要强化监督检查,加强质量监理,确保工程质量,把活动场所建设成为“满意工程”、“廉政工程”。项目招投标、图纸设计和工程监理等费用由县区根据自身情况统筹考虑,不得从建设投资中支出。各县区要严格资产管理,明确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产权归属,并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使用权归村集体,村级组织要保证活动场所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4、抓好配套建设,发挥综合效益。活动场所建成后,要认真抓好配套建设,配置必需的设备设施,搞好日常修缮维护,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要充分发挥活动场所的综合效益,坚持“一室多用”,把活动场所建设成为村党组织、村委会和村级其他组织开展工作、服务群众的综合阵地。
三、切实加强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党委、政府要明确一名领导同志具体分管。要建立健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领导和办事机构,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抓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县区委是关键,负有直接的领导责任,乡镇党委负有直接责任。县区委书记、乡镇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 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强督查指导,对软弱涣散的村级组织要进行整顿,选好配强领导班子。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基建部分)的规划编制、项目审批、上报资金申请报告、投资计划分解下达,以及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区财政部门负责家具及办公用品配置工作,实行政府采购, 统一配置实物。规划部门要做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规划、审批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责任,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对活动场所建设涉及的有关税费,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应予以减免,确保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顺利进行。要通过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争取在一年内基本解决全市村级组织无活动场所问题。
附件:
1、南昌市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2、南昌市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家具及办公用品配置方案
3、南昌市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申报表
中共南昌市委组织部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 昌 市 财 政 局
2006年5月22日
附件1 :
南昌市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抓紧解决部分村级组织无活动场所问题的通知》(赣组发【2006】3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我市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一、建设范围
本方案涉及无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建制村为171个, 各县区项目个数分配方案见附表。
二、造价控制
每个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按每个项目单位面积造价 41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三、投资来源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资金由中央、省、市、县区四级共同解决。其中,中央、省级补助资金为567.6万元;市级配套资金为513万元即每个建设项目配套3万元;县区按每个村配套3万元,配套资金为513万元。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分两年到位, 市、县区配套资金一次性到位, 2007年度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先由县区财政垫付。
四、项目实施进度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项目建设期为1年。
五、项目组织方式和实施步骤
全市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由各县区发改委会同组织和财政部门,结合实际,研究提出本县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工作步骤、工作原则,编制规划方案。规划方案完成后,以正式文件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和市发改委将按要求组织审查,同时,组织项目立项报告报省发改委审批。项目审批完成后,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和市发改委按照《关于抓紧解决部分村级组织无活动场所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向省发改委报送我市项目建设资金申请报告。
附:南昌市村级组织无活动场所建设项目资金补助表
附件2
南昌市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家具及办公用品配置方案
一、配置范围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家具及办公用品配置方案涉及范围为全市新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171个建制村。
二、配置项目和开支标准
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活动场所家具及办公用品配置开支标准控制在每村9600元之内,具体配置项目和参考价格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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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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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参考单价(元)
|
费用(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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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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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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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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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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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椅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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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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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室桌、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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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80
|
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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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资料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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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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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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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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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组织门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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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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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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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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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党务公开栏、科普宣传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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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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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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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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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规章制度栏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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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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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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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旗(墙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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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00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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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机、DV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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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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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
1500
|
|
黑板
|
1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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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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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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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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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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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金来源、补助方式和管理要求
全市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家具及办公用品配置所需经费164.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41.0万元, 省财政补助资金68.4万元,市级配套资金27.4万元,县区配套资金27.4万元。全市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家具及办公用品配置补助资金在一年内解决,2007年度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先由县区垫付。活动场所建成后,由各县区向市财政局和市委组织部报送家具及办公用品配置资金申请报告,市财政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对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后,结合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下达情况,将补助资金下达到县区,并由县级财政部门集中管理。
县区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会同同级组织部门按照配置方案,在县级实行政府采购,统一配发实物。
附:南昌市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家具办公用品配置补助经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