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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昌市党内统计工作若干规定制度(试行)》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7-06-28 阅读次数: 来源: 作者: 编辑: 】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洪组通[2007]9

 

关于印发《南昌市党内统计工作若干规定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委组织部,市直各单位党委(工委)组织部(人事处、党办),中央、省、市属企事业单位党委组织部(组织人事处、党办):

党内统计是新时期组织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系统了解和及时掌握全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状况、发展变动、党员的教育管理以及党内生活等情况,更好地为上级统计部门提供准确的统计资料,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党的建设和党组织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工作规定》,我部制定了《南昌市党内统计工作若干规定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1、南昌市党内统计工作若干规定制度(试行);

    2中国共产党基本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录入维护标准(试行)

 

 

中共南昌市委组织部

200729

 

 

 

 

 

 

 

 

 

 

主题词:组织工作  党内统计  制度  通知            

中共南昌市委组织部办公室         2007年2月9印发

   (共印160

南昌市《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工作规定》实施办法

(试  行)

 

党内统计是党的组织工作中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为了系统了解和及时掌握全市的党内基本状况、党员队伍和党组织增减变化情况,以及党内组织生活和执行党内法规等情况,更好地开展党的组织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工作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党内统计工作在市委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实行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市委组织部对全市各市管单位党委(工委)的党内统计工作负有监督、指导和培训责任。

第二条 各县区委、市直各单位党委(工委)、中央(省、市属)企事业单位党委为党内统计报表的填报单位和责任单位。

第三条 党内统计根据需要设定年报表、半年报表、季报表或专题调查表、抽样调查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设置其他表报。季报时间为每年320日前后、620日前后、920日前后。年报时间为每年1215日前后。不按照规定及时上报者,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 党内统计以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和党组织的隶属关系为依据。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民主评议党员以及党员出党和党员受纪律处分情况等,由负责发展、组织培训、评议或处理的单位统计。
   
第五条  党内统计统一使用中组部推广的专用软件,建立党内统计基本信息数据库。

第六条 各级党(工)委组织部门必须保证党内统计报表上报时间的统一性和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党内统计报表的填报原则和统计口径等,以中共中央组织部编制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年报表统计指标编制说明》为准。各统计单位在汇总上报前,必须对统计数据进行认真、细致、全面的技术审核和逻辑审核,防止和减少差错。对统计以及数据分析中的一些重要情况和问题,应附必要说明。

第七条 党员、党组织的现状和增减变化情况,党内组织生活、执行党内法规等情况,必须按有关要求和程序进行日常规范登记,并相应地建立和完善统计台帐。及时掌握有关情况的最新状况,保证党内统计数据质量,杜绝虚报、瞒报、漏报、随意填报或对数据作不负责任的技术处理的行为,提高工作实效。
  第八条 要加强对党内统计资料的综合整理和分析研究工作,充分发挥统计资料的作用。各党内统计填报单位每年要集中一定时间和力量,研究统计数据,确定调研和分析题目,撰写高质量的综合或专题分析报告。

第九条  要加强对党内统计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检查统计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和各项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总结推广好的经验,指导解决带有倾向性的问题,不断提高党内统计工作水平。

第十条  依照上级党组织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资料的提供、公布和密级管理问题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党内统计资料的利用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各统计单位要明确、选配党性强、严守机密、工作踏实、认真细致、熟悉组织工作业务,有较强计算能力、文字能力和一定组织能力的人员从事党内统计工作。从事党内统计工作的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根据工作需要必须调动时,要先配后调、以老带新,做好交接工作。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全面提高党内统计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支持和鼓励统计人员积极负责地开展工作,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切实关心他们的成长,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十二条  开展党内统计报表和信息库建设评优和表彰活动,激励党内统计工作人员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和树立严谨认真的工作作风。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南昌市《中国共产党基本信息库》维护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党内基本信息库的管理,充分发挥党内信息资料的分析研究和决策参考效能,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基层建库单位。

第三条  党内基本信息库建库原则:(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必须从党组织工作全局出发,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党的先进性建设和组织工作的中心任务来开展,为全面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2)注重应用,讲求实效。坚持维护、管理和应用协调发展,突出重点,强化应用,拓展领域,务求实效,不断提高信息化为组织工作服务的水平;(3)操作可靠,安全保密。严格按照上级的有关保密规定和要求,全面强化安全管理,增强安全保密意识和病毒防范意识,确保系统安全可靠。

第四条  建库工作要与基层党组织的实际相结合,建库单位的主要领导要重视党内基本信息维护管理工作,对信息库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负总责,为信息库维护管理提供保障。

第五条  认真把握系统信息的采集、录入、变更、整理、转接等环节,完整填写党组织、党员和入党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加强监督和审查,确保系统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每季度要对党内信息进行一次动态维护。

第六条  各级党组织要建立“四帐三簿二册”管理制度,做到对党组织、党员和申请入党人员变化情况及时记载登记。“四帐”即地方(部门)党委、党组、工委增减信息台帐、党组织增减信息台帐、党员增减信息台帐、申请入党人员增减信息台帐;“三簿”即党组织动态信息登记簿、党员动态情况登记簿、申请入党人员动态信息登记簿;“二册”即党员花名册、申请入党人员花名册。

第七条  党内的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做到及时记载登记。基层党支部主要负责党内信息变动情况的表格填写和登记备案,每月进行一次汇总上报;基层建库单位负责所辖基层党组织的党内信息的整理审核、分类汇总、信息进库,每季度进行一次信息维护、更新、上报;市管建库汇总单位负责对各基层建库单位的党内信息进行审核、汇总,每半年进行一次信息维护、更新、上报。

第八条  建立维护管理工作档案制度。做好党内基本信息资料搜集和有关资料积累,使维护管理工作有据可依,有据可查,确保维护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九条  建立党内基本信息库查阅制度。对信息库的查阅要进行严格的登记制度,信息库资料的查阅不对党员个人、党外人士、非党内组织开放,仅限非建库党组织查阅本党组织的党内基本信息。如党员个人确有查阅要求,可向所隶属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由其隶属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帮助查阅。

第十条  建立党内基本信息库的保密制度。积极做好党内基本信息的保密工作,对信息库的资料不乱说乱评,不得携带党内资料到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党内资料的传递一定要专人负责。

第十一条  党内基本信息库要实行专机管理与专人维护。各建库单位至少要配备一名专(兼)职信息员,一台专用的电脑,对本单位的信息库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以确保信息的质量和水平。党内基本信息库信息员要热爱党的建设事业,能吃苦耐劳,刻苦学习业务,努力钻研技术,做到熟练操作信息库各项功能;对维护工作要恪尽职守,认真负责,积极开展工作,不积压、不漏统,确保信息库维护的经常化、制度化。

第十二条  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对系统维护和管理工作不到位或信息失真的,要对相关组织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操作规定,造成信息库损坏或系统瘫痪等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党内基本信息库电脑主要用于信息库的维护管理和相关组织工作,不得利用电脑进行上网、游戏及与工作无关的事项;严禁使用外来软件(盘、碟),以防带来病毒,破坏电脑内文件,影响电脑正常工作;如电脑及相关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进行维修,确保工作正常进行。

第十四条  积极组织党内基本信息库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各基层建库单位负责对其所属下级党组织信息采集、维护人员进行业务指导,一年至少培训一次业务;市委组织部负责对市管建库单位信息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定期培训工作。

第十五条  充分发挥党内基本信息库的数据分析功能,为全市党建工作提供决策参考。同时,要定期研究党内基本信息维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撰写有一定价值的调研文章。

 

 

南昌市党内基本信息库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党内基本信息库管理员必须是由党(工)委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工作规定》要求,选配的党性强、严守机密、工作踏实、认真细致、熟悉组织工作业务的人员。其主要职责为:

一、牢固树立为党建工作服务的思想,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认真完成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

二、刻苦学习,努力钻研。熟练掌握《中国共产党基本信息管理系统》的相关业务技能,做到一专多能;

三、热爱党的事业,忠于职守,吃苦耐劳,团结互助,认真完成《中国共产党基本信息管理库》建设任务,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做好本职工作,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四、负责本单位下级党组织党内统计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和相关统计软件操作的培训;

五、爱护设备,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杜绝一切人为事故的发生。搞好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定期进行系统维护和更新;

六、发扬谦虚谨慎、求真务实的作风。做好本单位党内统计信息上报工作,上报信息要准确、真实、完整,报送及时,杜绝虚报、瞒报、漏报、随意填报或对数据作不负责任的技术处理的行为;

七、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开展调研活动。认真解决统计工作中出现的疏漏和偏差,大力推广科学的统计方法和统计经验。

 

 

南昌市党内统计报审核制度(试行)

 

一、认真做好党内统计工作,严格按上级统一的口径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统计报表、报盘;

二、填报人员要熟悉报表的表内、表间关系。在汇总上报前,要对统计数据进行细致、全面的技术审核和逻辑审核。报表上报时,要经业务部门领导审查,并由本单位分管领导审签(盖章);

三、对基层上报的资料和数据要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无误后方可录入信息管理库;

四、建立和完善党组织、党员和申请入党人员的信息采集制度,及时对信息管理库进行更新维护,确保党内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防止漏报、错报和误报。

 

 

南昌市党内统计信息资料管理制度(试行)

 

一、每年党内统计工作结束后,有关资料要及时分类归档;统计报表和相关资料的查阅,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

二、党内统计资料室由专人负责管理,室内要保持整洁、干躁、通风;

三、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和检查制度,资料室未经有关领导批准,无关人员禁止进入;

四、对党内统计数据信息要严格保密,未经组织批准,不得携带统计资料外出;

五、因工作需要,对外公布党内统计数据时,必须在遵守保密规定的的前提下,经组织部门主要领导审定;

六、信息库资料的查阅不对党员个人、党外人士、非党内组织开放,仅限非建库党组织查阅本党组织的党内基本信息。如党员个人确有查阅要求,可向所隶属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由其隶属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帮助查阅;

七、统计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对按规定应送资料室保管的信息资料要及时入库存放;

八、党内统计基本信息库登录密码只限系统操作人员掌握保管。

 

 

南昌市党内统计人员学习培训制度(试行)

 

一、党内统计人员每年参加一次以上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五天;

二、各县区、市直部门、中央、省市属企事业单位统计人员的培训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实施,培训的内容:党内统计业务知识、党务工作基本知识、保密制度、《系统2005》操作等;

三、基层党组织统计人员的培训,由各市管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培训内容:党内信息采集维护知识、党内统计业务知识、党的基本知识、党务工作知识等;

四、党内统计人员要坚持业务学习,根据工作需要,认真制定学习计划,结合自身实际和工作需要,认真搞好自学。

 

 

南昌市党内统计工作人员交接制度(试行)

 

一、保证党内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原则上二年内不得变换岗位,确保党内统计工作的连续性;

二、确因工作需要,人员变动时要做好帮、带、交接工作。移交人员要交好工作,交好思想,交好经验;接管人员要虚心学习,认真掌握《2005系统》操作技能和信息管理库的安装、调试和运用,尽快熟悉情况,进入角色;

三、在交接过程中,对交接双方有争议的问题,负责交接工作的监交人员必须认真对待,若一时难以解决,应及时报告单位有关领导,以便妥善处理;

四、交接的内容包括公用物资、各类文件资料、报表数据及统计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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