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组通[2005]79号
关于建立全市干部培训办班申报审批制度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培训工作的宏观管理,纠正在干部培训工作中出现的一些亟需规范和解决的问题,合理安排工作,避免交叉培训和重复调学以及培训的随意性,规范干部培训办班申报审批程序,实现干部培训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培训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市委《关于切实做好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意见》(洪发[2003]34号)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全市干部培训办班申报审批制度通知如下:
1、明确干部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体制。市委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是市委、市政府综合管理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机构。市委组织部具体承担其日常管理职能,负责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牵头抓总、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要按照大规模培训干部的要求,以培养适应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和做好“两篇文章”要求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目标,切实加大我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力度,逐步建立起由各级组织部门主管抓总,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体制。
2、增强干部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计划性。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紧密结合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和素质状况,有针对性地编制干部培训工作计划,并在每年12月底以前,向市委组织部报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要认真填写《干部培训计划申报表》,其主要内容包括:培训目的、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主要内容、培训费用来源、收费标准等项目。
3、严把干部培训计划审核关。对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的培训计划,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进行审核把关,经审核和统筹安排后,形成全市下年度干部培训工作计划,报市委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分管领导审批。经审批后,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对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分别下培训批复。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接到批复后,要认真组织实施,并在培训结束后,及时主动地将培训小结等有关材料报送市委组织部存档。凡未经批复同意的培训计划一律不得组织实施。由上级有关部门临时下达、未列入年度培训计划的各类培训任务,必须由承办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履行申报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组织实施。
4、规范干部培训办班申报审批程序。干部培训工作实行分级审批制,全市县级领导干部及部管干部参加培训的审批以及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其所辖单位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参加培训的审批以及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由各级组织部门负责。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凡以各级各类干部为培训对象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学习班、研讨班,都必须按照分级审批的原则和程序办理申报审批手续。未经申报审批的培训班一律不准开班。中央和省委抽调市管干部参加培训,由市委组织部按照中央和省委组织部的通知要求安排人员参加培训。副县级以上干部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的培训,应事前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5、严肃干部培训工作纪律。举办各类干部培训班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或借机为本单位进行创收。培训班的收费标准须报同级物价部门审核批准,并统一使用省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手续要完备,并按审批的标准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收费或提高收费标准。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要取消其办班的资格。市委组织部每年要对全市干部培训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加以解决。对未经批复同意擅自举办培训班或借培训为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以及强行推销书籍、资料或变相组织公款旅游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6、确保干部培训工作的实效。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举办各类培训班,要以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为根本目的,做到事前合理安排课程内容、事中具体抓好组织落实、事后认真做好总结汇报,以确保干部培训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要坚持勤俭办班,大力倡导厉行节约的作风,一般情况下,普通短训班不得组织外出参观考察,培训时间在一个月以上的主体班次若组织外出参观考察,必须报请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
中共南昌市委组织部
2005年10月10日
主题词:干部教育工作 申报审批 通知
中共南昌市委组织部办公室 2005年11月1日印发
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