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昌市委组织部文件 洪组发〔2017〕7号
关于印发《南昌市发展党员工作 全程纪实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委组织部,各开发区、新区工委组织部(党群部),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驻昌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党委组织人事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精神,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发展工作全过程监督,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防止“带病入党”、违规入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现将《南昌市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各地各单位在今后的党员发展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严肃负责、客观真实、准确规范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及其全程纪实。在执行《实施细则》中要坚持纪实情况与纠正违规违纪问题并举,规范程序与加强监督同步。各地各单位贯彻执行的情况,请及时报告市委组织员办公室。
中共南昌市委组织部 2017年4月12日
南昌市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切实加强对党员发展工作全过程严格有效监督,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素质,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以下简称全程纪实)必须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客观真实、程序规范、对党负责、有责必究的原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全程纪实,是指在我市发展党员工作中,各县级组织部门或机关党组织(以下统称县级组织部门)、具有审批权的基层党(工)委(以下简称党委)、基层党(总)支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以写实的方法,对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各关键环节和重要情况进行记录,并详实填写《南昌市党员发展工作全程纪实表》(以下简称《纪实表》)。 第四条 全程纪实主要包括新党员个人基本情况、发展程序运行和发展过程中重要情况纪实。 第五条 个人基本情况纪实,主要记录新党员本人的重要信息、是否涉及有关人员近亲属(以下简称近亲属)等情况。 第六条 发展程序运行纪实,重点记录申请入党,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等5个环节的程序执行情况。 (一)申请入党。主要记录递交入党申请、党组织派人谈话、有无发现问题等情况。基层党组织对入党申请人的培养观察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属“村霸”、宗族恶势力、涉毒人员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受到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且仍在影响期内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且未受到处罚的,以及受到开除党籍或公职处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受到处罚、刑满释放且未满5年的,一律不得接受其入党申请。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主要记录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为支部党员大会,下同)审议、党委审查备案、近亲属审查备案、培养考察和集中培训等情况。 申请入党的一般民主党派人士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前,需征求县级统战部门及其所在民主党派市级组织的意见;申请入党的民主党派人士是科级干部的,还需征求县级组织部门的意见。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期一般应在2年以上。入党积极分子 在培养教育期间,如受到市级及以上通报批评、行政处分、行政拘留、刑事处罚,以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涉毒和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一律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并报党委备案。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主要记录听取和征求意见、支委会讨论、公示、总支委员会审查、党委会审批备案、政治审查、培养考察和集中培训等情况。 发展对象政审和集中培训的有效期为1年。政审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发展对象在政审中或在培养考察期间,如发现有违法违纪违规等情况的,参照本条第二款标准严格执行。 对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不得少于6个月。未经过集中培训的入党积极分子不得确定为发展对象。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主要记录支委会审查、党委预审、支部大会讨论表决、总支委员会审议、党委会审批、县级组织部门备案、发展对象数据库和《入党志愿书》编号、预备期等情况。 未经过集中培训的发展对象不得接收为预备党员。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主要记录入党宣誓、党小组意见、支委会审查、公示、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党委会审批、支部谈话、支部大会宣布、县级组织部门备案等情况。 上述各环节中,涉及到上级党组织预审、审查、审批、备案的时间一律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确保严肃、认真、负责。 第七条 发展过程中重要情况纪实,主要记录以下在党员发展工作中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有违法违纪违规情况人员被发展党员的,或因违法违纪违规被取消相关资格后重新申请并被发展党员的情况; (二)公示期间有举报及调查核实的情况; (三)在党员发展过程中,基层党组织在讨论决定时有不同意见且不同意见较为集中的情况; (四)未按规定达到培养考察时限,缩短发展时间的情况; (五)预备党员需延长预备期的情况; (六)考察期、预备期未满,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情况; (七)发展党员过程中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情况。 第八条 全程纪实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分段把关。县级组织部门负责管理监督,党委负责组织实施,基层党组织专兼职组织员(或党务工作者)负责具体操作。 全程纪实采取一人一表、一事一记的方式填写《纪实表》,由党委负责人审签、县级组织部门负责人审核。全程纪实实行“谁记录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和终身追责制,记录人应真实地做好记录,审签人、审核人应对记录内容认真核对、严格把关。 《纪实表》中内容必须与《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入党志愿书》及相关材料中内容一致。 第九条 全程纪实应在预备党员经县级组织部门备案后15天内完成。《纪实表》一式三份,一份归入发展党员材料档案内(其中,预备党员转正后基层党组织需及时补充完善“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部分的纪实),一份由县级组织部门备案,一份报市委组织员办备存。 第十条 各地各单位执行全程纪实的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本地本单位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对未开展全程纪实、不按规定记录或作虚假记录的相关党组织和相关责任人,一律给予严肃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责任党组织和责任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在全程纪实中严重违规违纪的,一律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同时,视情削减其下一年度发展党员指导计划。 第十一条 市直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驻昌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机关党组织)参照执行。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中共南昌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我市之前发布的有关发展党员工作要求、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一律以本细则为准。 附:南昌市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表 附: 南昌市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表(2017版)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
(不够可另附纸张) 中共南昌市委组织部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