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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坚决制止借干部教育培训之名乱办班、乱收费、乱摊派现象
更新时间:2007-06-28 阅读次数: 来源: 作者: 编辑: 】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南昌市坚决制止借干部教育培训之名

乱办班、乱收费、乱摊派现象

 

为严肃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纪律,坚决制止乱办班、乱收费、乱摊派现象,切实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管理,日前,南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和市纠风办制定下发了《关于坚决制止借干部教育培训之名乱办班、乱收费、乱摊派问题的通知》。

《通知》对干部培训办班和外出考察等活动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要求和规定。一是严格干部培训办班、外出考察的审批程序。要求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市委组织部《关于建立全市干部培训办班申报审批制度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实行干部培训工作分级审批制,全市县级领导干部参加培训的审批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其所辖单位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参加培训的审批由各级组织部门负责。凡未经审批的培训班次、考察项目,一律不得举办。

二是严肃干部培训办班、考察纪律。经批准同意举办的培训班次、外出考察项目,必须按照财政、物价部门审核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搭车收费;外出考察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的计划进行,不得随意改变考察地点、延长考察时间或变相组织公款旅游。

三是严禁向基层乱摊派培训任务和费用。培训班、外出考察活动主办单位不得强行向有关单位下达参加培训指标;不得将应由本级承担的费用摊派、转嫁给被培训的单位和个人;对办班、考察中出现乱摊派、乱收费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拒绝参加。

四是严肃查处违规办班、考察问题。对未经批准擅自办班或借培训之名乱办班、乱收费、变相组织公款旅游,以及将培训、考察费用摊派、转嫁给基层的单位和个人的现象,将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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